某國際品牌公司在電子行業為知名品牌,青島某公司將與該品牌相同文字作為其字號在經營中使用,構成了不正當競爭,本案經過一審、二審,最終二審法院做出判賠兩百萬元的經濟損失的生效判決,本案的賠償數額也超出了該品牌公司的預期。